遏制网络猥亵必需加强防范措施
近日,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涉及网络猥亵的恶性事件。在这起案件中,一名50岁的男子苏某某假装成“16岁姐姐”,成功诱导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发送私密照片,接着对她进行威胁和恐吓。警方在对苏某某的手机进行检查时,竟发现另外10名可能的受害者的信息。最终,苏某某因儿童猥亵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监禁。公安部网安局在2023年曾明确指出:“隔空猥亵”是利用互联网,以满足个人性刺激为目的,通过假借“交友”或“招募童星”等手段,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裸聊和发送私密影像的违法行为。根据这个定义,可以看出,虽然隔空猥亵并不涉及直接的身体接触,但对于儿童心理和人格的侵害是显而易见的。苏某某的判刑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:法律对所有形式的侵害都是一视同仁的,间接实施的侵害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与此同时,这一案件还揭示了隔空猥亵的隐蔽性比身体接触的猥亵更为严重。尽管我国正在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建设,但仍然存在许多漏洞。在本案中,苏某某通过伪装成“16岁姐姐”以交友为由,成功添加受害女孩为好友,有目的地引导话题,进而获取信任,诱骗未成年人分享隐私内容。作为旁观者,我们能从全局的角度理解其中的危险——一方是伪装的“友善大姐姐”,而另一方则是毫无防范的孩子。然而,对于受害者来说,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让他们根本无法察觉到潜藏的危险。隔空猥亵案例的危害恰恰在于此:受害者未能及时识别出骗局,最终沦为被欺骗和伤害的对象。
通过审视案件,可以注意到隔空猥亵的危害性也不容忽视。警方在苏某某的手机中发现的十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的线索,表明他并非偶然作案,而是同时猎取多名未成年人的隐私。未成年人往往因为羞愧和恐惧选择保守秘密,而非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自救,这样就可能会使更多的受害者深陷沉默的状态。此类案件有着放大效应:表面上只发现一名受害者,而实际上可能背后还有许多深受其害但未被发现的孩子。
让人忧虑的是,隔空猥亵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,而阻止此类犯罪的技术难度却很高。许多侵害发生在私密聊天中,外界很难及时介入,这也导致许多案件在伤害发生之后才被发现。因此,面对这样的案件,单纯的事后惩罚显然不够,真正有效的保护孩子需要提前构建防线。
要增强保护措施,各方需共同努力。社交平台要履行监管责任,加强对陌生人与低龄用户的私信限制、强化关键词监测和畅通投诉渠道,尽量将风险防控向前推进。与此同时,学校应将网络安全和侵害案例纳入日常安全教育课程,让学生意识到潜在风险。家长则需调整观念,以开放的态度与孩子进行沟通。总之,减少伤痛的最佳途径是主动加强防范,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,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,帮助他们在数字时代安全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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